等待一個孩子的心情

在結婚十週年的時候,我們決定領養一個孩子。

 

由於結婚得早,生孩子一直不在我們前幾年的生活規劃內。邁入三十歲之後,單身的朋友開始積極找伴,我們則認真地考慮起當爸媽這件事。先是調整體質吃中藥,但是依舊等不到盼望中的送子鳥;接著就有人推薦試管嬰兒跟人工受孕,但是看到那種為了殷殷求子、甚至不惜冒著健康風險的艱辛過程,我們都不願意讓對方承擔那樣的壓力。於是,領養的念頭開始浮現。

 

提到領養,很多人都認為就是挑小孩、帶回家、報戶口三步驟而已,包括剛開始時我也不覺得領養會有多複雜。透過朋友介紹跟網路資料,我們找到了兒童福利聯盟的社工人員,才赫然發現領養的過程是超乎多數人想像的複雜冗長,卻也讓我們頓悟當一對領養父母,需要的智慧跟成熟度一樣超乎想像。


第一步是報名交資料,別以為是像去醫院掛號一樣填填姓名地址電話就了事,那些資料包括健康檢查報告(證明你有體力養小孩)、財力學歷證明(證明你有能力養小孩)、還要向刑事警察局申請代表身家清白的良民證,至少可以確定你能提供孩子一個穩定成熟的成長環境。還有一份領養父母的自我準備書,厚厚十幾頁的準備書包含了成長歷程、婚姻狀況、家庭相處、收養期待找工作的自傳履歷應該都不會寫到這麼仔細,彷彿把自己的人生又重新走了一遍似的。

第二步是連續四周的團體課程,我們這一梯次總共有八對領養父母參加,一起跟社工人員討論嬰幼兒身心發展(畢竟我們這些人都沒真正當過爸媽)、領養過程的認知調整和心理建設、甚至跟已經領養到孩子的父母,公同分享領養過程的甘苦談。包括我們在內的這八對領養父母,大多結婚超過七八年以上,也有不少人經歷過那種吃藥打針的求子心酸路。也許走到領養這一步之前的心路歷程並不好過,但是在整個上課的過程中,一點都感受不到那種求子未成的悲情怨嘆,反而是每對領養父母散發出來那種對孩子的真誠期待和滿心熱切,讓我每次上完課都覺得感動不已。有人為了觀察小孩子的行為模式,在公園裡坐了一下午,目不轉睛地看著那些挖沙坑、溜滑梯的小孩,然後做出一本厚厚的觀察筆記;有人已經著手把家裡的磁磚地板改成木質地板,因為小孩學爬行的過程對未來四肢發展很重要,木質地板可以讓小孩爬在地上時不容易被凍到這樣的用心,就是天下父母心吧! 

剛開始時有些不解,多少夫妻就是很自然的懷孕生子當爸媽,頂多是產前去上幾堂拉梅茲呼吸法,會有人像我們這些領養父母一樣做這麼多功課嗎?我想,一定是因為那些被棄養的孩子太可憐了,所以領養父母必須更有準備、更成熟。但是我慢慢地發覺:其實是因為領養這件事情是可以讓我們選擇的,我們可以繼續過消遙的頂客族生活、也可以分出資源跟心力去照顧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,透過這一層層的討論、了解和思考,無疑是讓我們這些對孩子充滿期待的領養父母,可以重新思考我們到底是不是做好了萬全的準備,而不只是被「我要當爸媽了」或是「應該要有個小孩」的盲目憧憬牽著走。
 

功課到這裡還沒結束,如果選擇繼續走領養的路,會進一步安排社工老師訪談,確定符合領養資格之後,才會進到第二階段:找尋適合的小孩、相處、試養期的過程。這一連串的程序下來,可能比懷胎十月更久,但是對我們來說,這段時間讓我們的自我認識跟心理準備,有了更堅定的信心跟勇氣,去迎接真正成為領養父母的那一天。
 我們總以為血緣關係是維繫親子之間最重要的脈絡,但是如果透過我們滿滿的愛,讓一個被棄養的孩子重新獲得新生,那跟自己孕育新生命的意義是完全一樣的。過去的我們曾經因為生育壓力而感到「行到水窮處」的窒悶難捱,但是現在的我們已經可以用「坐看雲起時」的清朗自在,等待一個孩子的到來。 

小小叮嚀
關於領養,誠實是最好的對策 

當孩子有一天突然發現他不是你親生的,你該怎麼辦?

 

這個本來以為只有在八點檔連續劇會出現的情節,其實是每一對領養父母都要面對的難關。孩子可能會在不同的年齡、因為不同的原因發現這件事情,你可以說它是領養親子關係中的不定時炸彈,但是沒有一對領養父母可以躲開。如何面對孩子對身世問題的疑惑甚是不諒解,是所有領養父母都要學著面對、處理的親子功課。


 
誠實面對永遠是最好的對策

領養是無法隱瞞的事實,戶籍謄本上會清楚地記載孩子的領養日期,就算你是私下領養、報戶口時用親生的名義,將來都可能因為親子間血型不符、長相不同的差異,甚至親友不小心說溜嘴而破功。不管孩子是在什麼情境下發現這些疑點而來問你:「我是不是你生的小孩?」領養父母都不應該選擇隱瞞領養的事實,有些父母會在一開始時徹底否認或是撒謊應付,但是孩子可能會一再地問而讓你的否認無法招架;說了第一個謊言之後,往往需要更多的謊言來圓謊,也只會讓孩子在知道事實時更無法承受。誠實為上策,的確是領養父母要謹記在心的原則。

 
不同階段用不同的方法告訴孩子

對四、五歲的孩子來說,「領養」這名詞對他們太過艱深,當他們問到這類問題時,也許只需要告訴他們「每個人都有親生的爸爸媽媽」就行了,不需否認也不用正面回答,等到孩子更大了、能理解的事情也更多了,再慢慢告訴他們「領養」跟「親生」的不同,跟孩子做更深入的溝通,幫助孩子了解領養的意義。

 
不要否定孩子的身世跟原生家庭

被領養的孩子,有些是一出生就被丟棄在醫院或是路邊,有些是原生家庭無力負擔而選擇讓出去給別人領養,無論孩子被領養的原因是哪一種,當孩子知道領養的身世後,領養父母千萬不要用「是因為生你的爸爸媽媽不要你了」的話語,這不見得會讓孩子斷了尋根的念頭,反而可能傷了孩子的自尊,讓他對自己的身世有更多的不解和懷疑。告訴孩子,生他的爸爸媽媽很愛他,但是因為某些原因沒辦法繼續養育他,所以把他讓給有足夠資源可以養育他、也有滿滿的愛心可以照顧他的這個家庭。這可以讓孩子對於自己被領養這件事情,不會帶有自卑或是憤怒的情緒。

 
對孩子的愛是親子關係最重要的連結

很多領養父母會擔心一旦孩子知道自己是被領養的,就等於宣告親子關係破裂,其實孩子是聰明的,只要你是真心的疼愛他、照顧他,孩子絕對知道誰跟他最親密、誰對他最重要。與其成天想著怎麼樣防範孩子知道領養的真相,不如真正用心給孩子源源不絕的愛,讓孩子不會因為沒有血緣關係就不認爸媽。有領養父母告訴我們,他們每年幫孩子過兩次生日,一次是他出生在原生家庭的日子,一次是他來到領養家庭的日子,因為這就像是他的重生一樣,孩子總是驕傲地對取笑他是領養小孩的人說:「我比別的小孩都幸福,因為我可以過兩次生日、還可以有兩對爸爸媽媽呢!」用雙倍的愛心跟關懷,填補孩子生命中出現過的斷痕,未來的日子走起來才會平坦順暢,一路風和日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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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論: 22 | 引用: 0 | 閱讀: 9883
花花 [ 2010-02-23 13:15 | 回覆 | 編輯 刪除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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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想要小孩 [ 2010-03-29 15:57 網址 | 回覆 | 編輯 刪除 ]
我是結婚快9年一直沒辦法懷孕的人.很想要小孩不 知道要去哪裡認養小孩.最好是大約出生2個月的小孩~
收養資訊中心 [ 回覆於2010-04-06 15:50 | 編輯 刪除 ]
收養資訊中心回覆
您好
從您的留言,可知道您很想要孩子,不知道您與配偶對於收養一事是否有討論過?對收養孩子都有共識了嗎?收養孩子前須有些準備,您可參考網站http://www.adoptinfo.org.tw/Organ_2-3.aspx 檢視一下自己與配偶的狀況。因本中心非收出養機構,因此無提供收出養服務,台灣收養有分私下收養及機構收養,私下收養指的是透過親友或醫院等管道,找到合適的孩子,收出養雙方至戶籍所屬地方法院聲請;機構收養指的是透過機構媒合合適的孩子,經過機構規定之流程,以上兩種方式皆需經過法院裁定通過,收養才算成立,給予您台灣合法收出養機構,您可以致電連絡,他們的社工會協助您辦理。兒福聯盟02-25505959*8 忠義社會福利基金會02-29311659 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02-23690885 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03-3525634 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04-22222294 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07-5824645
NCU [ 2010-05-18 22:08 | 回覆 | 編輯 刪除 ]
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」修正草案強制收養必須委託經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(主管機關許可的財團法人、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)代覓收養人並作收出養評估,這樣的收養立法完全排除非親屬關係的私下收養,是比美國的規定還要嚴格!事實上,從本版的留言內容可知,要求收出養程序全面機構化,實在是有現實上的困難,這到底是不是真的為孩子好的制度?本資訊中心真的也認為機構有能力處理全部的兒童收出養個案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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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台北17日電)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(5/17)初審通過有關收出養制度的條文,明定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以主管機關許可的財團法人、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為限。

草案也對收養者做出規範。第16條修正條文明定,除具一定關係之親屬間收養外,應委託經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收養人,並作收出養評估;兒童及少年有收出養必要時,應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。

第17條修正條文規定,以收出養評估報告作為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時應檢附的必要文件;並增列法院認可收養前得請收養人接受準備教育課程、精神鑑定及藥酒癮檢測等,作為決定認可時的參考。
ductruong [ 2010-07-11 01:39 網址 | 回覆 | 編輯 刪除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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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uctruong [ 2010-07-11 01:40 網址 | 回覆 | 編輯 刪除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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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ing [ 2010-07-30 01:21 | 回覆 | 編輯 刪除 ]
我需要幫助 很需要99年 10月27日是我的預產期
這一個孩子的爸爸 中途 逃避所有責任 留下我跟我肚子裡的小孩
我知道一但送養 我就再也看不見孩子 也知道那割捨之情
我真的無力撫養 我已經不知道 該怎麼做了

如果 有一個家庭是有能力可以讓他平安 健康 成長
我很願意 不捨也要捨
我必須為孩子的未來著想 跟著我 他什麼都沒有
我需要幫助...
收養資訊中心 [ 回覆於2010-07-30 09:01 | 編輯 刪除 ]
收養資訊中心回覆
您好
從您的留言可以知道您在為孩子著想的心情,想先跟您澄清本中心並無直接從事收出養服務,不知道您年滿20歲了嗎?如果未滿20歲,要出養孩子,需要父母的同意,因為出養是一輩子的事,法律上將會切斷您跟孩子的親子關係,所以建議您再多想想,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社會局問問相關經濟補助事宜,或是『寄養服務』,家庭寄養服務屬於兒童福利之替代性服務,當兒童親生家庭暫時無法提供適當的照顧,必須將兒童短暫地帶離其親生家庭,以提供兒童一個有計劃期間的替代性家庭之照顧,您可洽戶籍所在地的社會局,其會提供您評估與服務單位的資訊。若在您審慎考慮後仍想出養孩子,以下有幾個收出養服務機構,您可以去電比較,在台灣出養孩子有兩種管道,一種是『私下出養』,一種是『機構出養』;私下出養意指自行找到收養人而至法院辦理出養事宜,可以看看身邊的親友是否有適合的人收養;機構收養則指由收出養機構為您尋找合適的收養人,且對於收養人的資格審核也較嚴格,因此對於孩子較有保障;以下是台灣合法之收出養機構,您可去電詢問及了解。兒童福利聯盟02-25505959 天主教福利會02-26625184 基督徒救世會02-27290265 忠義社會福利基金會02-29311659 台南露晞之家06-2344009
若尚有問題,請電洽收養資訊中心:02-89127368
sky [ 2010-09-02 20:08 | 回覆 | 編輯 刪除 ]
你好:我是因為懷孕而結婚的新婚媽媽,無意中得知先生再多年前領養了一個小孩,後來就沒有了....至於為什麼他一直輕描淡寫,但是我還是有一點介意...想請問這是什麼狀況....
sky [ 2010-09-02 20:57 | 回覆 | 編輯 刪除 ]
不好意思,我丈夫領養的這個小孩會對我或肚子裡的小孩有什麼影響嗎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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